怀化市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