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柑橘主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围绕柑橘全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推广,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和支持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柑橘产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将柑橘产业的乡土人才纳入人才发展体系,建立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乡土人才信息库,健全与有关技术专家、科研院所的长期联系制度,加强评价认定、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组织引导其积极开展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