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柑橘产业,是指围绕柑、橘、橙、柚、杂柑等品类水果进行的苗木繁育、种植加工、仓储销售、技术研发、文旅融合等全链条生产经营体系。

本规定所称柑橘主产区,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认定的柑橘优势区域重点县(市、区),包括麻阳苗族自治县、洪江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辰溪县、会同县等。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