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15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