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和提供便利条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