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证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