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