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倡导公民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