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