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工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石油、化工、印刷、汽车维修喷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记录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作为污染物排放核算和环境信息公开的依据。相关原始记录应按规定保存。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