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工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