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工地采取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