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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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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有效

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因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或者界限不清发生争议,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6年2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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