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效矿业权依法抵押后,因矿产资源被压覆、矿业权被收回等原因导致矿业权消灭,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抵押人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者将该款项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