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煤矸石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加大对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题,推动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推广。

引导支持煤矸石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更新和升级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