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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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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入社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所约定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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