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和其他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