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与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财政资金支持的人才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已经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终止该项目,予以免责。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