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培养、评价、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