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挂职兼职、退休返聘等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建立候鸟型专家制度,为外地人才提供短期服务便利。对柔性引进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待遇。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