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宁安市人民政府、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镜泊湖水域港口码头(停靠点)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分别组织对入湖水体、镜泊湖湖体、镜泊湖水域港口码头(停靠点)、水利工程区域的水面漂浮物和影响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进行清理。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