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在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防止、减少对镜泊湖水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在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举办水上运动、赛事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防止污染、损害镜泊湖水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