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合理开发渔业资源,优化水产养殖结构,推广生态养殖,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和生产计划。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