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宁安市人民政府在镜泊湖集水区域内确定畜禽散养密集区的,应当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内畜禽养殖户的管理。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