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山庄码头、吊水楼瀑布等主要景区服务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理。宁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沿湖镇、村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理。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