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龙粤对口合作等省外经贸活动,通过举办或者组织企业参加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供需对接渠道,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参与跨区域产业供应链分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