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对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关系的柔性人才引进,给予支持。

中小企业从省外引进本省紧缺职业人才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引才补助。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用以及其他工作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税前列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