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