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市场环境第五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自与市场主体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本级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备案。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后,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落地保障工作,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