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环境第十八条有效省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应当建立健全问题诉求直达、台账管理、转办协调、难题会办、定期调研、沟通反馈、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指导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包联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