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应当建立健全问题诉求直达、台账管理、转办协调、难题会办、定期调研、沟通反馈、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指导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包联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