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推广使用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专用作业的功能型无人设备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