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安全员或者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可以依法自行协商处理。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驾驶人或者安全员操作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进行处理;属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主体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