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第四章 上路通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期间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具备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车辆状态等功能,配备应急装置,放置车辆号牌,在车身配备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激活使用车辆自动驾驶系统时应当开启车辆自动驾驶模式安全提示。乘车人应当注意自动驾驶汽车车内安全提示,并遵守乘车安全规则。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