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主体、多渠道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筹集建设资金。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