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民办公助、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