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