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