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提高资产使用效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