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处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已经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