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