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单独或者依托企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安全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操实训。公共实训基地应当为劳动者和有关单位提供公共性、公益性的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