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三章 培训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劳动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的职业技能展示、竞赛和交流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成才观。鼓励企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参与青少年职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意识培养,提供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