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劳动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的职业技能展示、竞赛和交流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成才观。

鼓励企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参与青少年职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意识培养,提供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