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三章 培训实施第十八条有效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会同数据、教育等部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智能终端等新型数字技术的应用,支持企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探索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培训方式和人才培养路径。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