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村级组织运用村级事务数字化监督系统,实现村务网上办理、信息实时公开可查,构建数据归集、业务集成、监督协同、运行智能的数智监督体系。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