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