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完善专利导航服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建立专利导航成果数据库并定期依法向社会发布,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指引。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培育、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市场,合理布局、指导监督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高质量供给专利导航服务资源。
专利导航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信息采集、分析研判,成果应当客观、严谨、实用。财政资金支持的专利导航成果应当经过合规、绩效等评价验收。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