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完善河湖监测感知体系,推进河湖监测预警、监督管理、社会服务等数智化场景建设。

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