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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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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有效
蓄滞洪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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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