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在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预警信息传递、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灾情调查和上报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