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在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预警信息传递、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灾情调查和上报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