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响应与处置第三十六条有效气象灾害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应急响应、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